在缺乏完善的權力制約機制的情況下,政府權力便會利用手中的資源,主動的實施權力尋租行為,為自己謀求更大的利益。公務員內部價購房行為實際上是公務員階層利用政府權力為自己謀求利益的一種不公正體現
廣州發(fā)布房地產市場藍皮書 公務員購房均價最低
就在國內各大媒體狂批北京房價瘋漲之時,一則關于北京公務員買房內部價的報道引起了公眾的關注:一些中央部委及北京市地方政府系統(tǒng)的內部集資房、團購房、經濟適用房價格與周邊的商品房價格懸殊驚人,比如在北京海淀區(qū)四道口附近,商品房價格每平方米4萬元,而公務員內部價則為每平方米4500元,房價相差將近十倍!
與此同時,房地產大鱷、北京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也表示,北京有很多低價的定向住房,沒有向社會公開銷售,而是分配給中央或國務院的各機關、管理機構以解決公務員、進京干部以及老干部的住房等。據其透露,北京2005至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設用地計劃供給指標為7130公頃,但實際上真正可以對外公開銷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應量的28.3%,其余的則是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單位使用,不對外銷售。
兩則消息相互印證,透露給公眾一個信息:公務員在購買住房方面享受著巨大的政策性優(yōu)惠。盡管在形式上國家已經取消單位福利性分房,但是一些單位還是以內部價的形式給公務員購房以各種優(yōu)惠,并以之作為單位的福利。
誠然,公務員群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工資收入的限制,單憑工資購買市價商品房確實有些勉為其難。為了吸引更多的精英加入、留在公務員行列,政府采取一些優(yōu)惠性政策,如購房方面、子女教育方面,來對公務員群體進行照顧、傾斜,本也無可厚非。但是,在法治社會中,政府的任何行為都要遵守法律的界限,都要符合社會正義、制度公正的基本要求。
因此,政府對公務員的購房優(yōu)惠政策,也要綜合考慮社會的承受力和社會公眾的感受,符合經濟運行的基本規(guī)律,而絕不能利用手中的特權,恣意違背社會公正的運行底線。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社會轉型必然會帶來利益格局的調整。由于我國的社會轉型是政府權力主導下的利益格局的調整,因此,政府權力在利益格局的形成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在性質上,政府權力具有擴張性、腐蝕性和自我逐利性的特點,天然的容易導致腐敗。尤其是轉型時期,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經解體,而新型的利益格局還在形成之中。在缺乏完善的權力制約機制的情況下,政府權力便會利用手中的資源,主動的實施權力尋租行為,為自己謀求更大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上,公務員內部價購房行為實際上是公務員階層利用政府權力為自己謀求利益的一種不公正體現。如果放任這種不公正現象的越演越烈,不僅會誘發(fā)官商勾結、權力腐敗,還會降低政府在民眾中的公信力,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遺患深遠。
早在兩千多年前,孔子就說過:“不患貧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美國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斯也認為,社會公正首先是社會制度和社會結構體系的公正,它要求在社會成員間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如果從社會公正層面來看待公務員內部價購房問題,我們就會看到這種福利性政策違背了社會分配體制的公平,突破了社會公正的底線。其后果,輕則會引起社會不滿,重則會引發(fā)社會不安,對此,我們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