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
面試對象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分段計算,計算函數(shù)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shù);計算結果(у值)小數(shù)點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值。按照此公式計算確定具體職位進入面試的考生數(shù)量,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nèi)不得再報考我省公務員。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素質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規(guī)定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媒體公示7天后,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對錄用人數(shù)2名以上且未設置到具體用人單位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由擬錄用人選在所報考職位中選擇一個崗位,并按確定的具體崗位填寫錄用審批表。
體檢中出現(xiàn)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和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提出意見。
七、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具體可在廣東組織工作網(wǎng)、廣東人事網(wǎng)、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上查詢)。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忌鷧⒓涌荚嚂r,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法檢院招考簡章同時在廣東組織工作網(wǎng)、廣東人事網(wǎng)和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上發(fā)布,并在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網(wǎng)站同步轉發(fā),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5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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