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員會擬在深圳市內公開選調12名公務員。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任崗位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科員或科員。
二、選調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此次選調公務員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現(xiàn)任副科級及以下職務的深圳市在編公務員,已進行公務員登記;
(二)中共黨員;
(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時間計算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
(四)有5年及以上政法工作經(jīng)歷;
(五)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深圳戶籍;
(七)身體健康;
(八)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詳見《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員會公開選調公務員計劃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及紀檢機關和監(jiān)察部門立案審查的;受黨紀或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