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遼寧省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guān)事項公告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男性30周歲以下(1978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間出生)、女性28周歲以下(1980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間出生),報考醫(yī)學職位的男性35周歲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間出生)、女性33周歲以下(1975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崗位需本科及以上學歷,詳見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發(fā)布的招考公告和職位信息表)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1.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重度扁平足;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體重不低于45千克;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shù)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3.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5.0(舊標準1.0);
4.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身體條件的。
請報考考生按上述身體基本條件檢查標準進行自測,確認符合標準后報名。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查的同時將對報考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身體基本條件檢查,檢查不合格的,將取消面試資格,責任自負。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2.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盜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二、其它有關(guān)問題
(一)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人事部、司法部頒布的《司法行政機關(guān)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1.男子組:
項 目 |
標 準 |
(25歲以下) |
(25歲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2″2 |
≤13″1 |
1000米跑 |
≤4′05″ |
≤4′25″ |
立定跳遠 |
≥2.2米 |
≥2.0米 |
引體向上 |
10個 |
8個 |
2.女子組:
項 目 |
標 準 |
(25歲以下) |
(25歲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2 |
≤14″0 |
800米跑 |
≤4′00″ |
≤4′20″ |
立定跳遠 |
≥1.5米 |
≥1.4米 |
仰臥起坐 |
23個(限1分鐘) |
45個(不限時) |
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進行面試,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因此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須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從報考同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能測評不得由他人代辦,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面試資格。請考生在報考前認真對照上述體能測試標準進行自測。
(三)體檢。報考監(jiān)獄勞教機關(guān)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體檢工作,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guān)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gòu)進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凡不符合報考人民警察身體條件的,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四)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考察等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遼寧省各級機關(guān)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執(zhí)行。
咨詢電話:(1)024-86617043 (2)024-86601663
遼寧省司法廳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考試大綱、考試簡章 職位表 各個職位分數(shù)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