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您的當前位置:主頁 > 公務員資訊 > 湖北 >
湖北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時間:2009-07-31 17:34 來源:湖北人事網(wǎng)站 作者:湖北人事廳 點擊:
湖北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全文


    第五章 醞 釀

    
第二十九條 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在考察前,討論決定或者決定呈報前,應當充分醞釀。

    
第三十條 醞釀應當根據(jù)黨政領導職位和擬任人選的不同情況,分別在黨委(黨組)、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等有關領導成員中進行。


    
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應當征求上級分管領導成員的意見。


    
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應當征求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和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主要領導成員、無黨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應當事先征求協(xié)管方的意見,進行醞釀。征求意見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進行。協(xié)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正職的任免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協(xié)調,副職的任免由主管方決定。


    
第六章 討論決定

    
第三十二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于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

    
第三十三條 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


    
第三十六條 需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干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的請示并附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


    
第三十七條 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干部,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第七章 任 職

    第三十八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fā)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xù)。

    第三十九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工作部門的副職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

    (二)紀委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xiàn)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第四十條 黨政機關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聘任制領導職務的每一個聘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續(xù)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對決定任用的干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

    第四十二條 黨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由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xié)全體會議選舉、任命的,自當選、任命之日起計算;

    (三)由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xié)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會、政協(xié)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四)由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計算。

最新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發(fā)表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請自覺遵守互聯(lián)網(wǎng)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嚴禁發(fā)布色情、暴力、反動的言論。
評價:
表情:

考試日程

2010年安徽省公務員考試日程表
5月4日-9日 網(wǎng)上報名
5月30日 筆試
2010年貴州省春季公務員考試日程
5月5日-11日 網(wǎng)上報名
5月5日-14日 網(wǎng)上繳費
6月4日-11日 打印準考證
6月13日 筆試
2010年黑龍江省公務員考試日程
5月7日-9日 面試
2010年廣州市公務員考試日程
5月10日-14日 面試
2010年天津市公務員考試日程
5月11日后 成績查詢
5月29、30日 面試
2010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日程
4月9日 成績查詢
6月30日前 面試

更多>>專題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意見反饋 | 法律申明 | 免責聲明 | 合作加盟 | 友情鏈接
Copyright ? 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華圖網(wǎng)校 版權所有 京ICP證090387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32號中關村科技發(fā)展大廈A座9層(中央民族大學正門對面) 郵編:100081
報名咨詢:400-817-6111 客服郵箱:kefu@htexam.net 校長投訴、建議郵箱:htjy004@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