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組帶你過春節(jié)-2019年公務員考試備考技巧
2019-01-31 16:20 | 華圖在線 | 責編: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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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熱點】
一、2019年春運工作點突出“三個提升、三個治理”【考點一】2019春運政策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運工作的意見》,2019年1月7日12個部門和單位聯(lián)合召開了全國春運電視電話會議。今年的春運工作重點突出“三個提升、三個治理”。
【考點二】“三個提升”
?、偬嵘\力保障。鐵路節(jié)前和節(jié)后分別安排開行旅客列車每天4787對和4860對,客座能力比上年春運增長5.4%和5.2%,其中高鐵動車組分別為3352對和3383對,增長17.8%和17.2%。民航預計安排班次53.2萬班,比上年春運增長約10%。道路投入81萬余輛營運客車、2100多萬個客位;水運投入客運船舶運力2萬余艘,約100萬個客位。
?、谔嵘徠狈?。鐵路今年在部分熱門線路推出候補購票試點,避免旅客耗費時間反復查詢,正在努力改善網絡購售票秩序。目前,鐵路已平穩(wěn)度過春運車票預售高峰期。
③提升志愿服務。今年春運全國將有23萬名青年志愿者,在2.3萬個崗位開展志愿服務。
【考點三】“三個治理”
?、僦卫戆踩[患。將排查治理隱患作為提升春運安全水平的“牛鼻子”,層層壓實安全責任,細查立治重大隱患,嚴防發(fā)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谥卫淼缆窊矶隆=⑹瓒卤彻ぷ鳈C制,提前開展易擁堵路段治理,加強路網運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加大ETC推廣應用力度,切實保障道路暢通。
③治理違法違章和嚴重失信行為。持續(xù)加強信用記錄建設、加強違法失信聯(lián)合懲戒和誠信宣傳,依法嚴懲“車鬧”“機鬧”“高鐵霸座”等違法失信不文明行為,營造誠信春運、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
二、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學春運考點
【考點一】實施時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1年10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同時廢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國家決定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后,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
【考點二】申領和發(fā)放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fā)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fā)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
【考點三】使用和查驗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zhí)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xiàn)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fā)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fā)事件時,需要查明現(xiàn)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guī)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考點四】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付“霸座”,法律究竟有沒有招
【考點一】擾亂列車的正常秩序的處罰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第2項規(guī)定: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其中包括“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強坐他人座位行為,導致購買該坐席的女乘客無法入座,繼而引起爭吵與圍觀,影響其他旅客的乘車環(huán)境,完全適應運用“擾亂列車的正常秩序”條款進行規(guī)制。根據(jù)《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應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5條第2款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二】乘警可合法使用警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3項規(guī)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所以,在列車員發(fā)出警告、要求離開后仍堅持“霸座”的人,乘警在不使用警械且不超過必要限度的情況下將其帶離其“霸座”的座位,并無不妥之處。倘若“霸座”者還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乘警甚至可以上升到合法使用警械的層級。
【考點三】被“霸座”的損失誰來負責
根據(jù)合同法,依據(jù)車票記載的內容乘車,是旅客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乘客不按照票面記載的座位乘車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對于違約行為,承運人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并在票背面作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承運人作為列車的經營者,應該具有保證運輸合同正常履行的能力,同時也該對可能發(fā)生的損失有所預見,合理使用應急預案的同時,也要有承擔損失的準備。根據(jù)合同法,乘車人被“霸座”發(fā)生的損失應由承運人承擔,事后承運人有權向造成該損失的第三人(“霸座”者)進行追償。
【考點四】即時強制+信用懲戒
考慮到人員編制和執(zhí)法成本問題,每趟列車配備乘警可能并不現(xiàn)實。針對這種情況,民航方面已經先行一步,2017年3月實施的《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wèi)工作規(guī)則》規(guī)定,機長在履行飛行中安全保衛(wèi)職責時,對“強占座位”的擾亂行為可以要求機組成員“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該措施有相當?shù)谋匾?,只是由行政機關以外的主體采取人身強制措施,僅靠一部工作規(guī)則顯然是不行的;依據(jù)《行政強制法》第70條,還需要得到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授權。
【考點五】不應以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
有網友“人肉”扒出“霸座”男女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學歷等,網上已有不少傳播,這種行為本身也可能涉嫌違法。
我國民法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法律保護個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不受非法侵犯。2017年6月1日實施的《網絡安全法》明確了個人信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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