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長興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公告(45人)
根據(jù)《湖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和《長興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5人,其中文職輔警4人,勤務輔警41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
2.具有中國國籍,為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年齡18周歲至40周歲(1979年4月21日至2002年4月21日期間出生)。文職輔警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務輔警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專業(yè)特長者可放寬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色覺異常,著夏裝裸露部位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身高要求男性≥168cm,女性≥158cm。
(二)資格條件
1.具體詳見《長興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
2.交通管理、監(jiān)管看押、巡邏處突等專業(yè)性較強崗位,具有特種技能、專業(yè)特長等緊缺人才,以及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公安民警,以及因公(工)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基本條件。
3.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筆試成績另加5分。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查清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guī)被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開除、辭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中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中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
1.報名時間:4月21日至4月24日,4月26日至4月28日。
2.報名方式:本次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須掃描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退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并填寫《長興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壓縮成以“姓名+報考崗位”命名的文件夾,在郵件發(fā)送主題中填寫“姓名+報考崗位”后以郵件形式發(fā)送至cxxgajfjglbgs@163.com形式報名。
3.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將組織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考生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資格。
招錄10人以下不足招考計劃2倍的崗位,招錄10人以上不足招考計劃1.5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招聘計劃。如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報名人數(shù)不足,而導致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結束前根據(jù)崗位條件改報其他崗位。
(二)體能測試
報考勤務輔警的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采用合格制。體能測試各單項均合格的人員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不足規(guī)定人數(shù)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測試內容及標準:
1.男子1000米≤4分40秒,女子800米≤4分35秒;
2.縱跳摸高:男子≥261cm,女子≥226cm,第一次測試不合格的可補測一次。
報考文職輔警的人員直接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筆試主要測試時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識及寫作能力。
(四)面試
依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勤務輔警按計劃聘用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文職輔警按計劃聘用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規(guī)定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以及言行舉止、邏輯思維、心理抗壓等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及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查詢個人信用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計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如再出現(xiàn)其他特殊情況,由縣局政治處研究決定。
(五)體檢
根據(jù)總成績排名,按計劃招聘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遵紀守法等情況,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七)人員遞補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本單位同一職務序列符合條件的下一名次人員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根據(jù)報考人員的考試測試成績、體檢、考察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網(wǎng)站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經(jīng)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九)薪酬待遇
輔警年人均工資參照單位同類人員待遇,并根據(jù)輔警的不同崗位類別及工作強度等情況,實行崗位績效考核的薪酬制度。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在各科目(體能測試、筆試、面試)考試測試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本公告中所稱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養(yǎng)父母、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成績。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等,或者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再次報考。
(六)對招聘公告中相關事項的咨詢,可直接撥打《長興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中提供的咨詢電話。
(七)考生在長興人事人才網(wǎng)查閱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公示信息,筆試的時間、地點與面試的時間、地點均以長興人事人才網(wǎng)公示信息為準,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八)考生在報名與各科目(體能測試、筆試、面試)考試測試前需佩戴口罩,主動出示健康碼并配合工作人員做好測溫工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長興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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