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招聘書記員公告(60人)
根據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0名聘用制書記員。
一、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zhèn)湓瓌t;
(二)民主公開原則;
(三)公平競爭原則;
(四)擇優(yōu)聘用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專業(yè)本科學歷;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4.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100字以上;
5.認真細致,踏實肯干,具有一定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6.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從事最高人民法院書記員工作的情形。
四、有關待遇
辦公地點在北京。試用期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每月實發(fā)約為3500元。轉正定級后,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年工資約為6.6萬到7.2萬元(含個人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按年限定期晉升崗位級別、調增工資。單位提供就餐、辦公設備、差旅費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人員下載《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填寫相關內容后用A4紙打印。
2.將報名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無學位證書者提供畢業(yè)證)復印件、戶口本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郵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所有紙質文件請務必通過中國郵政平信、EMS方式郵寄。
3.報名截至日期為2019年6月10日(以寄出時間為準)。
(二)資格審查和考試
1.報名截止后,將統(tǒng)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從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中,擇優(yōu)確定參加計算機測試人員。2019年6月15日前,電話通知進入計算機錄入測試人員(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過資格審查,不再另行通知)。
2.計算機中文錄入測試(聽打和看打)。
3.根據錄入成績確定面試人選。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1.根據計算機錄入測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并進行心理測試。
2.組織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zhí)行。
3.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差額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實績、崗位匹配度、溝通協調、人際交往能力等內容。
(四)確定招聘人選
根據書記員崗位需要,綜合考慮專業(yè)測試、面試、心理測試和體檢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招聘人選。
(五)簽訂勞動合同
聘用制書記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首次與我院簽訂5年勞動合同,設置半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我院聘用制書記員;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經考核優(yōu)秀的,可續(xù)簽。
六、其他事項
1.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擬聘用在職人員須在我院通知的規(guī)定時間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我院不與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不解決戶口及住房;不負責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檔案。
4.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咨詢電話:010—67556361、67556360(傳真)。
原標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招聘書記員60人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