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省深圳市招考公務員錄用公示(十九)
根據(jù)《深圳市2018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現(xiàn)對經(jīng)資格復審和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予以公示(具體名單見附件)。
公示時間為2019年5月6日至5月12日(共7天)。公示期間,對擬錄用人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委組織部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中路市委大院,郵編:518006,電話:12380,傳真:0755-88111696,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反映人必須提供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
深圳市委組織部將對反映人信息嚴格保密,按規(guī)定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認真調(diào)查處理,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經(jīng)調(diào)查反映問題影響錄用的,將取消擬錄用人員的錄用資格。
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不予錄用情形的,深圳市委組織部將正式受理擬錄用人員材料。最終是否錄用,以深圳市委組織部的錄用文件為準。
附件:深圳市2018年公開招考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公示名單(十九)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