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西藤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50人)
七、面試
(一)面試名額、時間和地點
1.面試名額:對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根據(jù)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選1:2的比例,按照體能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的比例,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2.面試時間:2019年1月20日(如有變動,以面試公告為準)。
3.面試地點:待定。(以面試公告為準)
(二)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面談考察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面試者的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八、考察、體檢和公示
(一)政審考察
根據(jù)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政審考察、體檢人選1:1的比例,對面試合格的人選按照個人總成績(個人總成績=筆試成績+電腦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政審考察和體檢人選。
政審考察參照人民警察招錄的要求進行,重點考察是否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品德、素質、能力,以及審查是否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
(二)體檢
體檢安排由藤縣公安局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見附件3)。
(三)公示
招聘單位經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藤縣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間,對受到投訴且經查實不符合應聘資格的,不予聘用;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如出現(xiàn)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體檢、聘用資格的,相應職位可以依次遞補考察、體檢人選。公示中發(fā)現(xiàn)問題不予聘用的,可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員。
九、聘用
對公示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審核后,辦理聘用手續(xù)。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可擇期從候錄庫中遞補聘用人選。
招聘單位須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兩年)。聘用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對初聘人員,應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間需接受崗前培訓。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崗前培訓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