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的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簡章(305人)(7)
對體能測評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不能在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最后一天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體能測評后出現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三)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時凡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取資格。
3.按照考生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忌嬖嚦煽兒涂荚嚳偝煽冊趦让晒湃耸驴荚囆畔⒕W上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實際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及國家有關體檢文件要求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未參加體檢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區(qū)、盟市有關政法主管機關的領導下,由旗縣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錄取、學生管理及畢業(yè)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