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直屬處級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
4、打印成績單
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公招平臺”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單位資格復審、面試的憑證。
(二)資格復審
各招聘單位在2016年5月31日至6月3日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該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入圍面試?,F場復審所需材料包括:
1、社會人員:
(1)網上報名系統(tǒng)確認后的《應聘人員報名表》、成績通知單;
(2)本人戶口本(或戶口卡)和身份證;
(3)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4)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2、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1)網上報名系統(tǒng)確認后的《應聘人員報名表》,成績通知單;
(2)本人身份證;
(3)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成績單和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4)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面試
1、行政事務類崗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5比例的,可按實際入圍面試人員且不低于1:3的比例進行面試,行政事務類崗位實際入圍面試人員低于1:3的崗位將取消面試資格。
2、教師類崗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5比例的,可按實際入圍面試人員進行面試。
3、面試人員名單請登錄“公招平臺”查詢。面試將全程錄像錄音。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