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
?。ǘ┤罩破胀ǜ叩仍盒?012年應屆普通??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萍耙陨蠈W歷;非重慶市常住戶口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ㄈ┍敬握袖浰蟮膱罂既藛T戶口和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三、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ㄈ┠挲g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ㄋ模┚哂辛己玫钠沸?。
?。ㄎ澹┚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
?。┚邆鋱罂悸毼凰栀Y格條件(詳見附件1)。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4)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5)曾被辭退的人員;(6)現(xiàn)役軍人;(7)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8)近三年內(nèi)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9)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xié)議的我市2012年選派大學生;(10)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tǒng)的考生)、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學員畢業(yè)后,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