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2個部委《關于印發(f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號)精神,2010年我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生培養(yǎng)、錄用公務員199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錄計劃
我區(qū)計劃招錄199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yè)生15人,面向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164人,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20人;法院系統(tǒng)71人,檢察系統(tǒng)33人,公安系統(tǒng)67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28人;???2人,本科二學位105人,法律碩士32人。具體職位、招錄人數、資格條件、定向單位、招錄院校及畢業(yè)生詳見《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一覽表》。
二、報考對象
(一)寧夏戶籍的已退役士兵;
(二)區(qū)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區(qū)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寧夏戶籍的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
(三)法院系統(tǒng)??齐p語試點班主要面向寧夏戶籍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優(yōu)秀青年、村干部;
(四)2010年9月30日前在寧服務期滿兩年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
三、報考基本條件
(一)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沒有受過任何處分。
(四)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優(yōu)秀青年、村干部年齡須在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四項目”人員須在28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
(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
(七)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在錄用單位工作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新錄用的公務員。
(四)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方法、時間和要求
(一)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
(二)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報名時間: 7月 1 日8 時至7月8 日18 時
(三)報名方法可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四)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各招考單位按照填寫情況對報名者資格進行初審,報考者繳納考務費。
(五)報名考務費繳納后即得到報名注冊確認。報名考務費按自治區(qū)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由報考者按規(guī)定在網上繳納。
(六)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憑《農村災民最低生活救助證》和《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免繳報名考務費。減免手續(xù)于7月8日至9日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銀川市興慶區(qū)上海東路4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廈三樓)辦理。
(七)報名不受名額限制。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不得兼報,否則報名無效。報考人員要確保所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能夠及時取得聯(lián)系。在考試錄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如果出現(xiàn)招錄部門和招錄單位無法聯(lián)系到報考者的情況,則視為自動放棄。
(八)為確保招錄計劃的落實,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每天將在寧夏人事考試網上對各職位的具體報考人數進行公布,報考人員可根據報考情況及時調整報考職位。招考人數與相應職位招考名額比例不足5:1時,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九)7月25日開始,報名人員在報名的網站上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如有問題,可撥打電話0951-5099161、5099162或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咨詢。
六、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灾薪M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請登錄教育部網站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查詢。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類別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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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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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層次
(??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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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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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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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業(yè)
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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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業(yè)
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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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業(yè)
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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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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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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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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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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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
(9: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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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綜合
(歷史、地理、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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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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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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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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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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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筆試時間、地點: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為2010年7月31日;教育入學考試為8月1日。在寧夏銀川市統(tǒng)一進行。具體時間和考點按照《準考證》確定的為準。
(四)筆試成績的計算: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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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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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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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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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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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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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總成績=回族考生在其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上增加10分;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列入“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五)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每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并公布。
(六)資格復審:招考基本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由招錄單位負責審核,退役士兵的資格條件由民政廳負責審核,學歷條件統(tǒng)一由教育廳負責審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依次遞補。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資格復審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自治區(qū)公安廳、自治區(qū)司法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擇業(yè)通知書(派遣證) ; 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四項目”人員須提供審批機關服務期滿兩年相關證件材料。
2、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七)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以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的報名辦法等具體事宜,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登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八)面試
1、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其政治思想水平、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反映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精神、氣質、舉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2、面試時間:屆時由自治區(qū)各招錄單位通知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
3、面試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九)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確定。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100分)×40%
七、體檢考察
(一)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報考職位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錄?。保海钡谋壤▓罂挤纱T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按1 :2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遞補。遞補時間截至在9月30日結束。
(二)體檢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用)》,由自治區(qū)各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被體檢考生承擔。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區(qū)招錄單位負責實施。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核暫行辦法》的要求和程序進行,著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現(xiàn)實表現(xiàn)和有關情況以及報名時提供的本人情況是否真實等。
八、錄取
(一)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二)報考其他職位的,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qū)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培養(yǎng)院校和教育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下發(fā)錄取通知書。
九、相關政策
(一)辦學層次、學制及培養(yǎng)模式
1、??平逃?/p>
通過注重實戰(zhàn)的政法高等職業(yè)教育模式,面向本區(qū)縣級以下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培養(yǎng)政治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面向軍隊已退役士兵招生,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平逃J?,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2、本科教育
通過??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本區(qū)縣級以下公安、檢察、法院和監(jiān)獄等政法機關,培養(yǎng)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為本區(qū)縣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培養(yǎng)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1年理論教學,1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定向到本區(qū)縣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和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間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單獨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yè)和課程設置上,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yǎng)模式上,以政法業(yè)務綜合素質培養(yǎng)為基礎,以職業(yè)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yè)能力教育培養(yǎng)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zhàn)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二)在校管理和畢業(yè)錄用
1、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及自治區(qū)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tǒng)一明確相關優(yōu)撫政策。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2、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于合格學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它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并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三)關于服務年限
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十、其他
(一)報名時,凡與定向招錄單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回避。
(二)報考人員須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職位,并且如實填報個人情況。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宣布考試成績無效,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三)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已退役士兵,在總成績相同時優(yōu)先錄用。對報考南部山區(qū)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四)招錄工作的監(jiān)督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國家公務員錄用監(jiān)督暫行辦法》執(zhí)行。由自治區(qū)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組成的監(jiān)督小組實施監(jiān)督。
(五)嚴肅考風考紀。凡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按照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從嚴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fā)[2009]92號)嚴肅處理。
(六)本次招考工作有關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951-5099005 0951-5099105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61 0951-5099163
報名咨詢電話:0951-5915127(法院系統(tǒng))
0951-5926032(檢察系統(tǒng))
0951-6136030(公安系統(tǒng))
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統(tǒng))
附件: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一覽表
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
2010年6月30日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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