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0年南京市公安機關招考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根據(jù)《江蘇省公安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實施辦法(試行)》(蘇人通[2002]316號)規(guī)定以及《關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安機關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計劃職位編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安對相關人員政治素質、專業(yè)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凡進必考"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堅持標準,擇優(yōu)錄用,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
二、招錄計劃及招考職位
見《2010年南京市公安機關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計劃及招考職位》
三、招考對象
1、市局公安管理科辦員職位對象:航空工程專業(yè)要求為退役士兵、學歷為大專及以上、江蘇戶籍的男性;其余專業(yè)要求為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的男性畢業(yè)生(啞語專業(yè)為大專)。
2、****公安管理科辦員職位對象: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男女不限。
四、招考條件
報考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0日間出生(航空工程專業(yè)的年齡可放寬至40歲及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含)(1982年1月1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重度平跖足,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紋身,膚表無異常,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傳染性疾病。雙眼矯正視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的,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含)以上。其它應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五、考錄程序和方法步驟
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由南京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規(guī)定程序實施。
1、報名、面試考核。在相關院校和相關專業(yè)范圍內公開發(fā)布招錄信息,通過個人自愿報名的形式,對符合招錄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考核和專業(yè)測試。根據(jù)面試考核和專業(yè)測試成績情況,擇優(yōu)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2、體檢、體能測試。參加體檢人員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體檢標準進行。體檢合格者進入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按照江蘇省人事廳、公安廳《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體能測試合格者,綜合面試考核及專業(yè)測試成績情況,按照職位招錄人數(shù)1:3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評人員名單。
3、筆試。參加筆試的考生,統(tǒng)一參加江蘇省2010年招錄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B類)、《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B類)兩科??荚嚂r間與江蘇省2010年招錄公務員考試同步進行。
4、心理素質測評。參加筆試的考生,同時統(tǒng)一參加江蘇省人事廳和江蘇省公安廳組織的招錄人民警察心理素質測評。
5、政審。對通過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評的考生,由我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綜合面試考核、專業(yè)測試及筆試情況,按照職位擬錄人數(shù)1:1比例,擇優(yōu)確定政審對象。政審工作由我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組織實施。遇有不合格者,根據(jù)缺額情況,在該職位按綜合排名進行一次性遞補。
6、錄用。擬錄用人員,由南京市人事局、公安局報經(jīng)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后,由南京市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一旦被我局錄用后,需與我局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最低服務期不低于5年。
六、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錄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并參加南京市公安局組織的新民警初任培訓,見習(試用)期一年。培訓、見習(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登記任職定級,評授警銜,工資待遇等按現(xiàn)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yè)。
附件1:
附件2:
計劃及職位表
專業(yè)測試須知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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