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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
專業(yè)綜合 I 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
目 錄
I.考查目標………………………………………………………2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2
III.考查內容………………………………………………………3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31
V.參考書目………………………………………………………40
I.考 查 目 標
專業(yè)綜合 I 考試包括刑法學和民法學兩部分內容,在考查刑法學和民法學基礎知識、基本
理論的同時,注重考查考生運用刑法學原理和民法學原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生
應能:
1.正確理解和掌握刑法學和民法學的重要概念、特征、內容和其法律規(guī)定。
2.運用刑法學和民法學原理解釋和論證某些觀點,明辨法理。
3.結合社會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現象,分析、評價有關案件、事件,找出運用法律知
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
4.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yè)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
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刑法學 75 分
民法學 75 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40 小題,每小題 1 分,共40分
多項選擇題 10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20分
簡答題 4 小題,每小題 6分,共 24 分
辨析題 2 小題,每小題 8分,共 16 分
法條分析題 2 小題,每小題 10分,共 20 分
案例分析題 2 小題,每小題 15分,共 30 分
III.考 查 內 容
第一部分 刑 法 學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jié) 刑 法 概 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義、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務
三、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四、刑法與刑法學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體現
二、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體現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體現
第三節(jié) 刑法的效力范圍
一、刑法的效力范圍的概念和種類
二、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的概念;確立刑法空間效力范圍的學理根據: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
護原則、普遍管轄原則;我國刑法關于空間效力的規(guī)定。
三、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的時間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時間;刑法的失效時間;刑法的溯及力;我國刑法
第 12 條關于刑法溯及力的規(guī)定。
第二章 犯 罪 概 念
第一節(jié) 犯罪的定義
一、犯罪的定義概述
犯罪的定義,不同的定義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觀。
二、我國刑法中的犯罪定義
我國刑法第 13 條規(guī)定的犯罪定義及其意義。
第二節(jié)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三、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第三章 犯 罪 構 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構成概述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
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其內容;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犯罪構成的意義。
二、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
三、犯罪構成的分類
基本的犯罪構成和修正的犯罪構成;標準的犯罪構成和派生的犯罪構成。
第二節(jié) 犯 罪 客 體
一、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的概念及其內容;犯罪客體在刑法條文中的體現;犯罪客體的意義。
二、犯罪客體的種類
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三、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犯罪對象的概念和內容;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第三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
一、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觀方面的主要內容;犯罪客觀方面的意義。
二、危害行為
危害行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為的分類;不作為構成犯罪的條件;純正不作為犯與不
純正不作為犯。
三、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的概念;廣義的危害結果和狹義的危害結果;危害結果在刑法中的意義。
四、刑法因果關系
刑法因果關系的概念;刑法因果關系的地位:因果關系對承擔刑事責任的意義。
刑法因果關系的特點:客觀性、相對性、必然性、復雜性。
不作為的因果關系。
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特殊情形因果關系的認定。
五、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
犯罪時間、地點、方法的法律意義。
第四節(jié) 犯 罪 主 體
一、犯罪主體概述
犯罪主體的概念和種類。
二、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的概念;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四分法規(guī)定,即:不滿 14 周歲為完全
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 14 周歲不滿 16 周歲為相對刑事責任時期,已滿 16 周歲為完全刑事
責任時期,已滿 14 周歲不滿 18 周歲為減輕刑事責任時期;司法解釋中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
的規(guī)定。
三、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
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的確認;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
罪的刑事責任。
四、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
五、單位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的概念、要件、處罰。
第五節(jié) 犯罪主觀方面
一、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和意義;罪過;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罪過形式);犯罪主觀方面與
犯罪客觀方面的關系。
無罪過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種類: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的異同。
三、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過失的種類: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過
失的區(qū)別;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構成中的作用;犯罪動機的概念,犯罪動機在定罪量
刑中的作用;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的關系。
五、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的概念;刑法上的認識錯誤的種類: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和事實上的認
識錯誤;法律上的認識錯誤的概念、表現形式及評價;事實上的認識錯誤的概念、分類及其
評價標準:客體錯誤、對象錯誤、手段錯誤、行為偏差、因果關系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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