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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和田地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相關問題的說明 一、資格審查中,考生必須提供報名時符合職位條件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對不符合職位中任何一項條件而報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例如:考生在2011年7月4日后將戶籍遷移到和田的,其戶口不能視為和田戶籍。)二、《職位表》中35歲及以下是指197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30歲及以下是指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25歲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漢或沒有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可不受HSK條件限制,漢族或維吾爾族以外的少數(shù)民族畢業(yè)生報考時應填報族別不限的職位。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考生的年齡不得低于16周歲,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信息為準。
五、考生在報名中要認真如實填寫加分項目,如有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項目的考生,在報名時只能選符合自身條件的其中一項加分項目填寫,不得多選。在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進行核減,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項目。
六、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參加反恐、救災等突發(fā)性事件中犧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認為烈士的人員。因公死亡人員不在范圍之內(nèi)。
七、考生在報名時需注意專項崗位,報考時只有符合專項崗位條件的畢業(yè)生方可報考相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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