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廳
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體檢公告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中共四川省委編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就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在體能測試達標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名單附后)。
二、體檢由省司法廳組織實施。于2011年12月13日前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具體日期電話通知考生,請考生務必保證報考信息表上所留的電話暢通,確保能夠按時參加體檢。如因考生所留電話錯誤、停機、關機等,導致無法通知考生參加體檢的,視為考生放棄體檢,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經請示省公務員局,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監(jiān)獄職位的,體檢時均執(zhí)行“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
四、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錄單位組織進行考察。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規(guī)定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特此公告
附:四川省司法廳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體檢名單
四川省司法廳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