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個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資格審核合格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應達到1:3。個別緊缺專業(yè)和招聘人數(shù)較多、能形成充分競爭的崗位經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其余未達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予以調減或者取消。調劑、調減、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3.筆試時間為2012年8月25日 (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 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4.筆試結束后,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參考人數(shù),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比例為:招聘人數(shù)與參考人數(shù)比例為1:3,個別緊缺專業(yè)經批準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其他達到1:3及以上參考比例的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最低筆試成績。
5.筆試成績和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請報考者于2012年9月14日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按照網站提示操作步驟進行查詢。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資格復審。面試前由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于2012年9月17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或江油市政務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資格復審時需攜帶打印的《2012年8月 綿陽市縣市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一份和符合招聘條件的各種證書,包括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畢業(yè) 證、招聘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或手續(xù)(如單位要求的職稱、職業(yè)資格證書;本公告同意以相關專業(yè)條件報考的,應提供所學專業(yè)課程設置表),如原屬在職人員,須 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書面證明或持有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上述所需證書或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 印件一式一份)。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在江油市政務網公布。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進入面試者,收取面試費80元。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到《面試通知書》指定的考點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內容:以測試應聘者的責任心和進取心、組織協(xié)調和應變能力、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為輔,以測試崗位所需的相關專業(yè)知識為主。
4.面試因自動放棄或缺考實際開考比例低于1:2的,參考者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其他達到1:3及以上開考比例的崗位面試后擬聘用人員的最低面試成績,否則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直接考核招聘人員實際開考比例低于1:2的,其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
5.參加面試考試人員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第三個工作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或江油市政務網公布。
六、體檢
(一)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由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具體時間和集合地點在綿陽人事考試網或江油市政務網公布,不再電話通知。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國家、省以及行業(yè)、崗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復查一次,復查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復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報考條件、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綜合考核。征求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意見;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核依據(jù)。對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在江油市政務網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擬聘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在公示期滿后20日內將檔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辦理人事代理;逾期未將檔案和有關材料送達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辦理聘用手續(xù)。
招聘單位在公示期滿后30個工作日內,報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對擬聘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在資格確認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系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或材料的,一經查實,除取消其聘用資格外,3年內不得參加江油市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考試。
招聘單位憑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時通知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原則上為審批后15個工作日內,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書面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并辦理上編、核定工資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手續(xù)。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受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與用人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為首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12個月;受聘人員為再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3個月(直接考核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招聘工作紀律
(一)為保證江油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環(huán)節(jié),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經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與參考者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各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請咨詢各招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