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1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聘)用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我市檢察系統(tǒng)錄用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1、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1月4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1月10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資格復審地點:遂寧市河東新區(qū)旗山東路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樓政治部干部教育處(407室);
3、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趙靜秋 鄧凌云 0825-2239837。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如下:
1、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計算機管理職位:李亞輝、任潔、向導;
2、船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員職位:周世恩、洪定鶴、余存江、代高朋、王長在、李欣;
3、安居區(qū)人民檢察院計算機管理職位:徐亞冬、奉興國、饒樂佳、趙春玲;
4、蓬溪縣人民檢察院偵查員職位:周海剛、陳運剛、唐雪兵、屈海東、鞠鋒、陳春、劉鮮明、王彬、曾建東、陳旭、屈理濤;
5、射洪縣人民檢察院偵查員職位:劉岷洋、何濤、韓健、張鵬舉、甘貴林、賴和平、胥明、張桂川、陳昆、羅強、麻建、冉勝林、溫超兵、張凡、王國壘;
6、射洪縣人民檢察院書記員職位:蘇鈺程、劉成、岳婷、侯敏、楊文武、朱曉玲;
7、射洪縣人民檢察院偵查攝像職位:祝春燕、鄧俊杰、何俊岑;
8、大英縣人民檢察院偵查員職位:曹奎、杜善程、陸昊杰、張策、葉睿、劉敏。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的證明材料
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2寸照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201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畢業(yè)證的證明)、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出具201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學位證的證明)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和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1年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需出具《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其中:船山區(qū)院、安居區(qū)院必須為A證;蓬溪縣院、射洪縣院、大英縣院為A證或C證均可。
5、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四、其他
1、以上考生不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經電話通知又不到場的,視為自動棄權,資格復審不合格,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2、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交面試考務費80元。
3、面試時間暫定于1月15日。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招錄階段保持通訊暢通,凡因通訊不暢而無法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棄權,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 遂寧市人民檢察院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