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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陜西省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公告
2011-08-12 09:42  華圖網(wǎng)?!↑c擊:

  十一、紀律要求

  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且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過程中舞弊、弄虛作假的,將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有組織作弊、冒名頂替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

  為了維護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確保錄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職位都能夠錄用到相對合適的人選,對在面試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后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三年內(nèi)不得報考陜西省公務員。

  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招考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特別是為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干警,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各招考部門要高度重視,在招考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力求公開、公平、公正。凡參與考試組織工作的人員,發(fā)生違反政策規(guī)定、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致考生書》、《政策解析》,確保順利參加本次考試,不因個人原因失去相關資格。

  附件:

  1.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有關政策解析

  2.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考試安排表

  3.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職位表

  4.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5.陜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6.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7.陜西省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名單(50個)

  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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