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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呂梁市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2012-06-14 08:38  華圖網?!↑c擊:

   ●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資格復審地點:呂梁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四樓大廳(龍鳳南大街)


  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呂梁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2年6月18日-6月19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6月18日-6月1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地點:呂梁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四樓大廳(龍鳳南大街)

  聯(lián)系電話:0358-8225448

  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見附件。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1)考生需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其中:報考呂梁市商務局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職位所對應的英語四級或六級證書。

  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的戶籍遷出證明或原戶口簿戶籍遷出頁。

  (2)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如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考察階段之前提供,屆時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資格)。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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