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基層司法所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其中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可參考中央機關及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申論考試參照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的要求)。
2、筆試時間
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綜合(??茖哟?
民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考生按準考證確定的地點參加考試??忌ㄟ^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rsks.sdrs.gov.cn)查詢筆試成績。
3、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
4、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確定
考生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5、進入面試人員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錄用計劃3倍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