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淄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簡章規(guī)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擬對我市招考非公安類(不含公安機關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公務員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按計劃錄用人數等額進行體檢?,F將體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與人員安排
本次體檢總人數為356人,共分兩批進行:
(一)2011年7月21日上午(周四):報考張店區(qū)、淄川區(qū)、博山區(qū)、周村區(qū)、臨淄區(qū)、桓臺縣相關職位(不含公安、法院、檢察院)的考生參加體檢;
(二)2011年7月22日上午(周五):報考高青縣、沂源縣相關職位(不含公安、法院、檢察院)和市直機關、市屬參照管理單位,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不含司法警察),市勞教所,省垂直管理駐淄機關及其參照管理單位的考生參加體檢。
二、集合時間及地點
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于當日早6:00前持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單、《公務員錄用體檢表》(第三頁)到淄博市人才市場(張店區(qū)華光路272號,淄博義烏小商品城西鄰、淄博水文局辦公樓)院內集合,集中乘車前往指定醫(yī)院體檢。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二、體檢標準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體檢須知
1、本次體檢根據錄用計劃等額(1:1)進行,凡考生未按通知體檢時間到達體檢集合現場的,視為棄權,取消體檢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2、體檢前一天,注意做好充分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3、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待全部項目檢查結束后,統(tǒng)一安排早餐。
4、女性體檢者月經期間、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體檢醫(yī)生和引領員,以備采取相應措施。
5、體檢時,所攜帶的各類通訊工具由組織方集中保管,若未按規(guī)定全部上交者,按違規(guī)處理。
6、考生可穿正裝或便裝,但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佩戴明顯標志,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7、考生須提前下載《公務員錄用體檢表》(統(tǒng)一用A4紙)第三頁(見附件3),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認真填寫,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貼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故意隱瞞病史的后果自負,并在體檢當天隨身攜帶到集合地點后集中上交。
8、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9、體檢時,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檢紀律和規(guī)定,服從組織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體檢期間,嚴禁考生家長陪同,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10、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聯系電話:0533-2791828
附件:
3、《公務員錄用體檢表》
淄博市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