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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寧夏自治區(qū)招考公務員招考政策解答
2011-03-21 08:55  未知 點擊:

  四、關于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lián)合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tǒng)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出具所在學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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