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資格復審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考生面試成績?yōu)槊课豢脊偎o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凡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shù)與錄用人數(shù)等額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4.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5.考生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由自治區(qū)國家安全廳通過適當方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