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了解到,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簡章》規(guī)定,內蒙古將開展本次考錄工作的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1月6~8日進行資格復審,1月12~17日進行面試。
即日起,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可以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各一式2份),并且按照通知書上規(guī)定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面試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均在呼和浩特市進行。
有關要求:考生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報名登記表》(各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所報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畢業(yè)院校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籍在區(qū)外畢業(yè)院校集體戶上的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yè)生除提供集體戶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原內蒙古戶籍戶口簿原件(其中須有注銷的本人戶籍頁)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fā)的儲備文件(或原始花名冊)、儲備協(xié)議以及兩年考核稱職(合格)的考核表;錄用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具體工作崗位、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或提供工作(服務)單位工資發(fā)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實情況以及提供虛假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報考非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面試時要求用蒙語回答問題的,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提出,由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與面試通知書》的指定位置明確注明并進行登記;考生須持資格審查人簽字并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和收費章的《參加資格復審與面試通知書》和二代身份證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時不得著行業(yè)或特殊職業(yè)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