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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公主嶺公安局考錄公務員公告
2010-10-01 12:04  未知 點擊:

吉林省公務員局 吉林省公安廳

2010年公主嶺市公安局

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jù)公主嶺市公安工作急需,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決定,面向參加2010年吉林省招錄公務員考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未被錄取的考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公主嶺市公安局計劃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40名,具體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表。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應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雙側裸眼視力4.6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29周歲以下(1992年10月11日至1980年10月11日期間出生)。

6.考生與招錄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招錄單位。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10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已經(jīng)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8.參加2010年吉林省招錄公務員筆試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綜合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四科總成績在240分(含240分)以上的考生。筆試內(nèi)容可參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

9.符合本次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并在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nèi)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參加2010年吉林省招錄公務員筆試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綜合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四科總成績在240分以下的考生,以及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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