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試前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面試前,參加資格復審時除提供《簡章》、《報考指南》和職位要求相關材料外,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尚未就業(yè)的普通高校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人才服務機構、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符合“夫妻分居”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在淮一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單位證明。
3、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4、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需提供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隊)批復。
5、報考有外語、計算機、學位等要求職位的,須提供職位所需外語、計算機、學位等相關證明材料。
6、報考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職位的,須出具我市縣(區(qū))組織部門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證明;報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須出具我省縣(區(qū))組織部門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證明。
淮安市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