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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2-03-10 16:55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c擊:

    招考人數(shù):   5561名

    報名時間:    2012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繳費時間:    2012年3月17日至3月26日

    筆試時間:     2012年4月21日

    面試時間:    待定

    推薦課程:    湖南省公務員筆試專項課程


  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考公務員5561名。其中省直機關447名、省垂管系統(tǒng)569名、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4543名。各招考單位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全省2012年招考計劃》(附件1)、《省直單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統(tǒng)招考職位一覽表》(附件2)、《長沙市等14個市州招考職位一覽表》(附件3)。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wǎng)站查閱:

  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http://www.hnleader.gov.cn/Index/);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務員局網(wǎng)(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

  二、報名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7日期間出生);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鶎雍蜕a(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以及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nóng)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jīng)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在湘服務期滿(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在基層服務2年以上)、“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在崗的四項目服務人員。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jīng)歷、農(nóng)村基層四項目服務人員工作經(jīng)歷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本科學歷報考的除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錄用時有服務年限規(guī)定而未滿期限的公務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9、學歷(學位)與專業(yè)認定: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專業(yè)審查以招錄單位在資格審查時認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的結果為準。

  10、資格審查: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共同負責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錄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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