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法和《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湘人發(fā)[2009]7號)、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湖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現(xiàn)將湘潭考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對象
參加這次面試的對象是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不低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最低合格線)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之比)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試對象包括按規(guī)定和程序通過調(diào)劑和遞補的人員。
面試對象詳見面試考生名單(附表1)。
二、面試時間、地點
1、面試時間:2011年6月24日—26日。每個招考單位(職位)考生面試的具體時間詳見面試分組方案(附表2),其中,參加湘潭市公安局特警一(適合男性,身高180cm以上)職位面試的考生必須于6月22日上午9:00前到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院(原湘潭市人事局)辦公樓7樓(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241號),由招考單位組織抽簽分組,無故不參加抽簽分組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地點:湘潭市委黨校。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攜帶參加筆試時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經(jīng)工作人員審驗后方可參加面試。凡準考證遺失或損壞的,必須于6月22日上午8∶30——11∶30到湘潭市人力資源考試院(原湘潭市人事局辦公樓二樓,聯(lián)系電話:0731—58568994)補辦。
2、考生必須于面試前30分鐘到達指定的候考室,上午8∶00前到達,8∶30開考;下午1∶30前到達,2∶00開考。無故不參加面試或遲到(第一位面試考生面試完畢退場后到達)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考生從進入候考室后到面試完畢離開面試現(xiàn)場前不得攜帶和使用通訊工具,不得攜帶與面試有關的資料進入面試室,面試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住址、家庭背景等有可能影響考官評分的信息。
4、考生面試前在候考室候考。候考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中途上廁所等特殊情況由專人陪同)。
5、按照有關程序,考生在開始答題時需向考官報告“開始答題”,答題結(jié)束時要報告“回答完畢”。
6、面試結(jié)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討論面試內(nèi)容。離開時不得帶走面試試題、草稿紙等任何面試資料。
7、考生違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試資格或宣布面試成績無效。凡在考場內(nèi)嚴重擾亂面試秩序,辱罵考官及工作人員,威脅他人安全者,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8、考生不需要繳納與面試有關的任何費用。
9、咨詢電話:
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58583280(政策咨詢)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58524354(政策咨詢)
湘潭市人力資源考試院:58568994(考務咨詢)
2011湖南省公務員湘潭考區(qū)面試人員名單 |
2011年公務員面試分組方案.doc |
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