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需對報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報考資料不全或信息虛假的,將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并報國家公務員局備案。面試時請攜帶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進行現場復核和資格確認。
(四)如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之內進行面試確認并提供有關材料,經進一步核實后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有關人員的面試資格,并報國家公務員局予以遞補。面試前,請攜帶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進行現場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報國家公務員局備案。
面試時間初定于2月下旬進行,具體方案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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