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副部級)為文化部管理的國家局。
一、職責調整
?。ㄒ唬┤∠延蓢鴦赵汗既∠男姓徟马棥?/p>
?。ǘ┘訌娢奈镄姓?zhí)法督察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擬訂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并負責督促檢查。
?。ǘ﹨f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zhí)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ㄈ┴撠熓澜缥幕z產保護和管理的監(jiān)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zhèn)、村)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ㄎ澹┴撠熗苿油晟莆奈锖筒┪镳^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guī)劃并推動實施,指導全國文物和博物館的業(yè)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撠熚奈锖筒┪镳^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ㄆ撸┙M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guī)劃。
(八)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guī)劃并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chuàng)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ň牛┕芾?、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文物對外及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和鑒定工作。
?。ㄊ┏修k國務院及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