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一)筆試
消防文職人員考試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yè)科目內容為《管理基礎知識》,分值各100分,滿分200分。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擬定于2011年8月19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公共科目×50%+專業(yè)科目×50%。
報考縣藝術團的不參加筆試,其專業(yè)知識測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在面試環(huán)節(jié)同步進行。
(二)體能測試
報考消防文職人員的需參加體能測試。
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根據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能測試人選;若進入體能測試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擬定于2011年8月26日進行。
體能測試執(zhí)行《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2)。體能測試有2項及以上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為合格,體能測試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試結果。在2011年8月26日前,若國家對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調整的,則按新的項目及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三)面試
1.消防文職人員面試事宜
消防文職人員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比例未達1:2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均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2.縣藝術團的面試包括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測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入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環(huán)節(jié)。
?。?)舞蹈專業(yè)測試內容:
?、賹I(yè)知識測試;
?、谖璧竸∧科危纱┓b)或組合表演,時間2分鐘以內,以民間舞為主;
?、蹅€人技術技巧展示(著練功服和練功鞋);
?、軅€人才藝展示(不限種類)。
(2)聲樂專業(yè)測試內容:
?、賹I(yè)知識和基本功測試;
?、谝暢毝ê瑯防碇R);
?、蹨蕚涓枨鷥墒祝ò樽鄮ё詡洌?/p>
?、軅€人才藝展示(不限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