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34.問: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答:按照總成績(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人選。
35.問:體檢由誰負責組織實施?
答:體檢由各招錄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6.問:體檢依據(jù)什么標準進行?
答: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和《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的要求執(zhí)行。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復檢)。
37.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報考市級部門(單位)的,在市公務員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報考各區(qū)縣的,在其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
38.問: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報考人員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對于不屬于當場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nèi)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9.考察工作如何進行?
答: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及《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規(guī)定,考察工作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部門負責組織,各招錄機關負責本單位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