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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常識備考技巧:民法典常識

2021-08-18 17:15  |  華圖在線  |  責編:華圖小編 點擊收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

  知識點1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重大誤解;欺詐手段,使違背真實意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脅迫手段;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顯失公平的。

  知識點2 宣告失蹤: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zhàn)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知識點3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因意外事件(不包括戰(zhàn)爭),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知識點4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知識點5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學校、醫(y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和其他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知識點6 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

  知識點7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知識點8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知識點9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知識點10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知識點11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知識點12 轉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

  知識點13 收養(yǎng)人應同時具備: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被收養(yǎng)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yǎng)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yǎng)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周歲。

  知識點14 繼承權的絕對喪失: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繼承權的相對喪失: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知識點15 夫妻一方財產: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知識點16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適用于訴訟離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知識點17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知識點18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知識點19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知識點20 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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