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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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亦稱即時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轉讓標的物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
2. 拾得遺失物。遺失物,是所有人遺忘于某處,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喪失對于物的占有的情況,則由種種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種原因遺失;還有其它的情況,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將物(租賃物)丟失,對于間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來講,是為遺失物。再如,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所有人將物拋棄,因他欠缺意思能力,不成立所有權的拋棄,而只是喪失占有,是為遺失物。但是,所有人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慮,將物品埋葬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隱秘的場所,這時所有人并沒有喪失對物的占有,因此不是遺失物,如果因年長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則為埋葬物或者隱藏物。
3.發(fā)現(xiàn)埋葬物或隱藏物。埋葬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從外部發(fā)現(xiàn)的物。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所謂隱藏物,是指放置于隱蔽的場所,不易被發(fā)現(xiàn)的物。
4.添附。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稱,廣義的添附還包括加工在內。附合是指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而不能分離,若分離會毀損該物或者花費較大,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旌?,是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混雜合并,不能識別。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上自己的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物。
【實戰(zhàn)演練】
簡述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參考答案】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主要包括:
(1)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動產占有人,將該動產讓與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動產系出于善意,則確定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不能追奪的法律制度。
(2)拾得遺失物。遺失物,是所有人遺忘于某處,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
(3)發(fā)現(xiàn)埋藏物或隱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從外部發(fā)現(xiàn)的物。所謂隱藏物,是指放置于隱蔽的場所,不易被發(fā)現(xiàn)的物。
4)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質的物,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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