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備考: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不少考生都在備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試工作,民法學是政法干警考試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學的考點很多,這是重點也是難點。今天,華圖教育的專家為考生們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等相關考點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希望考生們能夠對民法學有一個更加直觀的了解,也能夠讓考生更加立體的明白這個考點。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答:(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所需的意思表示構成。
(2)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和雙務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的標準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構成。
(3)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是否要求對方給付對價。
(4)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實物為條件。
(5)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采用特定形式。
(6)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之間的相互依從關系。
(7)有因民事法律行為與無因民事法律行為。這一分類的標準是法律行為與其原因之間的關系。
民法學可以說是政法干警的重難點,需要考生在申論和行測投入精力之余鉆研民法學,壓力不可謂不大。但正因為如此,只要考生能夠掌握更多的民法學知識,就能夠在民法學的考試上取得突破,提高自身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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