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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加分人員名單的通知
2009-08-11 11:03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c擊:

關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加分人員名單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招考公告,在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時,對以下人員進行筆試加分:

  一、根據“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有關要求,對于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聯〔2004〕8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成績加5分。請注意,根據中央統籌考慮基層工作人員相關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務期必須滿2年,服務期僅1年的人員不予加分(非我省生源且服務地不在我省的,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按云教學〔2005〕14號、云青聯〔2006〕25號文件規(guī)定,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在報考云南省公務員時,筆試成績總分分別加4分、3分、2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二、對于我省招募或我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報考我省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其筆試成績加4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三、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原人事部、中編辦聯合下發(fā)的《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省編辦聯合下發(fā)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實施意見》(云教人〔2006〕28號)的規(guī)定,對于聘期屆滿的“特崗教師”報名參加2009年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筆試成績加4分的優(yōu)惠。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四、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五、根據公務員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對少數民族在公務員考試時享受政策優(yōu)惠的規(guī)定,按照省委對我省少數民族干部培養(yǎng)的要求,在2009年公務員考錄工作中,對我省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10分;對國家民委確定我省的景頗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個特困民族筆試成績加8分;對我國其余44個少數民族筆試成績加6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身份證和戶口冊(若無特殊原因,身份證、戶口冊的發(fā)證日期必須為2009年6月17日以前)。

  特此通知

  附件:

筆試加分人員名單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考生必看:2011年云南公務員面試課程 紅領搖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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