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關要求
1、遞補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本人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huán)節(jié)的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考生在遞補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上述規(guī)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繳費依據領取面試通知書。
4、經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對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旦發(fā)現(xiàn)并核實均取消考錄資格。
5、因考生未上網查看遞補資格復審通知或通訊方式變化、通訊不暢導致工作人員無法聯(lián)絡到本人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聯(lián)系電話:(0833)2499103
樂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中共樂山市委政法委員會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安局 樂山市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