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483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四川省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網(wǎng)站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文字能力。
報考的基本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4月10日—1994年4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凡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的,參與、支持打、砸、搶、燒等不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謠言和虛假事實的,參加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招錄單位及名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阿壩州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