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體檢
考試內(nèi)容包括體能測試、筆試、面試三個部分,考試總成績按體能測試40%、筆試30%、面試30%的比例計算成績,單科成績和總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
1、 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具體項目為:
男子:10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
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
測試時間:8月5日。
測試地點:見準考證。
2、 筆試
根據(jù)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報考職位名額1:2.5確定筆試對象。
筆試內(nèi)容:《公共基礎知識》、《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修正)》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
筆試時間:2012年8月8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2012年8月6日,考生本人憑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考生參考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且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 面試
根據(jù)考生體能測試和筆試的合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根據(jù)招聘職位名額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注:合計成績=體能測試成績/4×40%+筆試成績/2×30%)最后一名入圍者筆試和體能測試總成績有相同者,可共同列入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時間:8月12號。
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4、 體檢
體能測試、筆試、面試后,按個人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職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只進行一次,不再進行復查。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職位名額空缺時,按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五、考察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考察考核入圍人選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法紀表現(xiàn)、業(yè)務能力等情況,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職位名額空缺時,按總成績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