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論》
《申論》是測查從事公安人民警察職業(yè)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會問題或社會現(xiàn)象,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試卷由考生須知、給定資料、答題要求三部分組成。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nèi)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蘊含的趨勢、矛盾和本質(zhì)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nèi)容、趨勢或矛盾進行歸納分析,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nèi)容,作出較為全面系統(tǒng)的評價。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實踐經(jīng)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fā)現(xiàn)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guī)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四、專業(yè)科目大綱
《政法》是測查從事公安人民警察職業(yè)應當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的考試科目??荚噧?nèi)容涉及法律的一般原理、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訴訟法和依法行政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質(zhì),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類,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體制,立法原則,法律淵源,法律效力,法律體系。
三.法律的實施:法律遵守,法律執(zhí)行,法律適用,法律關系,法律解釋,法律責任。
四.法律的發(fā)展: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特點,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國家。
第二部分 憲 法
一.憲法概述:憲法的概念,憲法的歷史發(fā)展,憲法的原則,憲法監(jiān)督保障制度。
二.國家的基本制度:國體,政體,選舉制度,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的經(jīng)濟制度。
三.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義務。
四.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中央國家機關,地方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淵源,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行政組織,公務員,行政相對人。
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成立的條件,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四.幾種主要的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裁決。
五.行政程序與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nèi)容。
六.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zhí)行。
七.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責任,行政賠償,司法賠償。
第四部分 刑 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犯罪的定義與特征,犯罪構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四.故意犯罪的形態(tài):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六.刑罰:刑罰的概念,刑罰的種類,量刑,數(shù)罪并罰,緩刑,減刑和假釋,時效。
七.刑法各論: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chǎn)罪,瀆職罪,貪污賄賂罪。
第五部分 民 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
二.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四.物權:物權的一般原理,物權的保護,所有權,相鄰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五.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權,身份權。
六.民事責任:違約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七.民事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時效期間,民事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六部分 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管轄和回避,辯護與代理,刑事證據(jù),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和送達,立案、偵查和起訴,刑事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執(zhí)行。
二.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主管和管轄,訴的概念,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民事證據(jù),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期間、送達,法院調(diào)解,財產(chǎn)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強制措施,民事審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執(zhí)行程序。
三.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基本程序,行政訴訟的證據(jù)和法律適用,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zhí)行。
第七部分 依法行政
一.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的涵義,公共行政的主體,公共行政的客體,行政主體的職能。
二.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涵義和功能,公共政策的類型,公共政策的主體和客體,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的執(zhí)行,政策執(zhí)行的合法性與政府形象。
三.行政執(zhí)行與依法行政:行政執(zhí)行的涵義,行政執(zhí)行的原則,依法行政的內(nèi)涵,依法行政與政府行政能力,依法行政與政府合法性,行政溝通的涵義、類型與方式,行政協(xié)調(diào)的涵義、類型與方式,行政控制的涵義,行政監(jiān)督的涵義,行政監(jiān)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