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用審批
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省垂直管理部門市以下機關的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由審批機關頒發(fā)《錄取通知書》,憑《錄取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有關手續(xù)。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用人部門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試用期滿合格的,按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市直機關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應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市直機關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應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新錄用人員應按規(guī)定接受培訓。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jù)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10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2010]8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全市各級機關及省垂直管理(駐聊)部門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表
七、咨詢監(jiān)督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635-8288568
?。ǘ┘夹g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9976
(三)繳費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9977
?。ㄋ模┍O(jiān)督電話:
市紀委(監(jiān)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與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
中共聊城市委組織部
聊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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