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試總成績及初步人選的確定
1、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40% ﹢專業(yè)測試總成績×60%。
2、考試工作結束后,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信息人才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impta.com)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校園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imnc.edu.cn)上公布。按照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與進入體檢和考核范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網(wǎng)上公布。
3、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且都進入體檢與考核將超出招聘計劃數(shù)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組織進行加試。
八、體檢和考核
1、體檢。體檢由我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專業(yè)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2、考核??己斯ぷ饔珊艉秃铺孛褡鍖W院組織進行。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具體時間、方式和內容由我院確定。對考核不合格的,從參加該崗位專業(yè)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九、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需求表(見附表)
十、公示擬聘人選
1、根據(jù)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七天。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從進入專業(yè)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并報招聘辦公室備案。
十一、未盡事宜,按照《2011年區(qū)直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總體方案》(內人社辦發(fā)〔2011〕150號)文件執(zhí)行。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咨詢電話 0471—6585072、6585510
自治區(qū)教育廳監(jiān)督電話 0471—6203721、6203743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院監(jiān)督電話 0471—6585101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