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公安機關部分空缺職位進行二次報名的通知
為確保2009年我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任務的圓滿完成,做好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工作,經(jīng)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研究決定,按照工作需要和考生自愿的原則,對此次公安機關招錄工作中空缺的358個職位(具體職位表附后)進行二次報名?,F(xiàn)就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次報名的資格條件
(一)在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招錄中已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及格分數(shù)線(即折算后的筆試成績總分為45分)以上。
(二)符合《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公安機關部分空缺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并參加了擬改報職位類別的筆試(即考試科目類別為A類不能改報B類和C類職位;考試科目類別為B類的不能改報A類和C類職位;考試科目類別為C類的不能改報A類和B類職位)。
二、報名時間與報名方式
10月12日9時至16時,考生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進行二次報名。二次報名只給一次機會。報名時,考生擬改報職位信息一經(jīng)網(wǎng)上提交,即為報名確認,不再進行資格審查,不再允許改報其他職位。請廣大考生在二次報名時,一定按照二次報名的資格條件報名,否則,責任自責。
按照招錄計劃1:3比例已進入原報考職位面試人選的考生,也可自愿改報此次公布的空缺職位,但一定要慎重改報。改報后將取消其原報考職位的面試人選資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自動放棄,逾期不再改報。
三、面試人選確定
二次報名工作結束后,根據(jù)招錄職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前,由省公安廳負責對進入面試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jīng)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經(jīng)省公務員局核準,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附表:2009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公安機關部分空缺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xls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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