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和招考職位數,按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職位數在10人以上的職位,面試比例為1:2,招考職位數在9人以下的,面試比例為1:3。
二、面試方式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由省直招錄單位人事部門,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四、考試綜合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成績。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考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缺少上述材料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