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當前位置:華圖網校 > 吉林 > 政法干警 > 招考公告 >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公告(2)
2012-08-06 09:48  互聯(lián)網 點擊: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試高分過關課程

2012吉林政法干警QQ交流群:167670301

  (二)面試

  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參加面試的人選,按照招錄計劃,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民法學》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面試。

  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報考資格條件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yè)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筆試準考證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四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等;資格復審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有關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七、體檢、考察和公示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即:折算后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50分、50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在考試總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并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

  報考公安機關的,按人社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司法行政機關的,按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和招錄職位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吉林省錄用公務員考察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考察內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組織考察。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考察合格者,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并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八、審批、入學及錄用

  對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省級教育招生部門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招錄機關省級主管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合格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報到后,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在學校期間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九、信息發(fā)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http://www.jlgwy.net)為本次全省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專用網站,有關考試錄用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fā)布,請注意查詢。

  考務咨詢電話:

  0431-81156786 (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技術咨詢電話:

  0431-81952345 (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7082629(省檢察院)

  0431-82780688(省公安廳)

  0431-82750330(省司法廳)

  0431-84658704(省教育廳)

  0431-88902292(省委組織部)

  0431-85611231  (省公務員局)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詳見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招考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以本網站發(fā)布的招考信息為準。

              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職位條件(檢察院)_網上.xls

              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職位條件(公安司法)_網上.xls

 

看過本篇的網友還看過

發(fā)表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表情:
匿名

最新評論

2012吉林公務員考試課程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意見反饋 | 合作加盟 | 媒體關注 | 友情鏈接 | 網站地圖 | 網址導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華圖網校 版權所有 京ICP證090387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02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