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資格審查:考生在報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分別到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
(一)筆試、面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在長春市集中進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閱卷。每個崗位報名人員應達到一定比例,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合并相同崗位人選,不能合并的,該崗位取消招錄。根據(jù)筆試成績,在及格人員中每個崗位按不低于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或結構化面談法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在面試基礎上,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根據(jù)綜合成績確定考察人選。
(二)能力測試
根據(jù)招考單位的相關要求,對專業(yè)技術性和實際操作能力要求較高的崗位進行能力測試,能力測試不達標的,不參加總分排名。
四、考察
各招考部門按1:1比例對考生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進行遞補。
五、辦理手續(xù)
對考察合格的人員,各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上報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批,并辦理相關轉任手續(xù)。
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0431-8877615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431-89871369
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