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總分加分情況的公示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務員考錄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10]27號)關于“在計算筆試成績時,下列情況可予以加分:(1)2008年經省里統(tǒng)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縣級以上機關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的,筆試總成績加7分。(2)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在報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務員時,筆試總成績加5分。(3)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期滿(計算截止時間到2010年9月30日)考核合格,報考縣以上機關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的,筆試總成績加7分”的規(guī)定,經報考人員申請、有關部門層層審核、審批,現(xiàn)將符合加分政策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的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滿將按我省2010年公務員招考有關規(guī)定計算和正式公布筆試成績。
公示的加分情況如有不實,請于6月16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我單位反映(聯(lián)系地址:長沙市韶山路一號;郵編:410011;聯(lián)系電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82689102,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731-82219372)。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組 織 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六月九日
相關附件下載如下:
相關推薦:2010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筆試分數線劃定